5月4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zhí)行委員會(GECEX)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了2021年第198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大客車和卡車用客貨車輪胎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
該措施適用于輪輞尺寸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輪胎,未指定輪輞的斜交輪胎和客貨車輪胎除外。涉案產品南共市稅號為4011.20.90。
據中國橡膠網了解,2008年5月16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大客車和卡車用客貨車輪胎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09年6月18日,巴西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
2014年6月17日,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大客車和卡車用客貨車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5年5月14日,巴西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對中國涉案征收的反傾銷稅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
2020年5月4日,巴西外貿秘書處于《聯邦政府公報》上發(fā)布2020年第31號公告稱,應巴西輪胎產業(yè)協會(ANIP)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大客車和卡車用客貨車輪胎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巴西對華客貨車輪胎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征稅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