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状描述
2. 独特性能
◆ 特别针对新国标GB36246-2018中TVOC的严苛要求而开发,产品中不含游离异辛酸、新癸酸,由反应型和高沸点两大特性充分保障产品符合严苛TVOC标准要求:
1) 沸点315℃以上,远高于VOC定义的250℃,不属于VOC物质;超过运动场地合成材料标准TVOC规定的上限287℃,几乎不会增加合成材料TVOC,解决目前普通有机铋锌催干剂普遍含有游离异辛酸/新癸酸造成TVOC超标难题。
2) V16S、V17、V18均属于反应型催干剂,催干剂最终可聚合或接枝在高分子链段中,成为聚氨酯高分子跑道的一部分,不存在游离态,故基本不会增加塑胶跑道VOC或TVOC。
◆ 合理搭配使用,可兼具充裕的流动期和适中实干时间。
V16S、V18是主催干剂,V17是促进后期实干辅催干剂,合理搭配使用V16S或V18与V17比例,可保证充足流平时间和适中的实干时间。
3. 使用方法
1) V系列催干剂可单独使用,为获得更好的后固化实干性和施工工艺性,建议组合使用。建议组合比例:V16S:V17=1:1或V18:V17=1:1;使用方亦可根据不同配方不同比例自由裁量。
2) 使用时加入乙组份中,加入量一般为0.2-0.8%(乙组分基础),遵循夏少冬多原则;建议施工现场添加;不建议加入甲组份(异氰酸酯组分)中,如必须加入甲组份,务必先行可行性实验,以免合成过程和储存期凝胶罐中之风险。
3) 平常使用后注意必须马上封闭罐口,尤其V16S,请注意务必避免敞开放置;存储过程中若出现微浑浊属正常现象,不影响催化活性;温度低于10℃可能结晶为膏体,需稍加热熔化,不影响使用。
4. 注意事项
1) V16S可与塑胶跑道原料逐渐反应,不允许稀释,务必原液直接添加使用;
2) V17/V18可用部分原料稀释,但需使用方评估稀释后的储存稳定性。
5. 规格储存
HDPE塑料桶,25/200kg/桶。储存于干燥阴凉仓库内,避免日光照射和雨淋。不开封保质期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