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萬華化學 股票代碼:600309 公告編號:臨2017-48號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6年9月20日安全事故調查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復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yè)園“9.20”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現對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6年9月20日17時22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yè)園在大修停車處理過程中,MDI(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裝置光化工序一臺12.1立方米粗MDI(以下簡稱粗M)緩沖罐發(fā)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3.62萬元。詳細內容參見公司已發(fā)布的臨2016-38號、臨2016-39號、臨2016-43號、臨2016-45號、臨2016-48號、臨2016-49號公告。
事故發(fā)生后,煙臺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監(jiān)局、監(jiān)察局、公安局、總工會、質監(jiān)局、開發(fā)區(qū)管委等部門、單位參加的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yè)園 “9.20”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6名省市化工行業(yè)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DAM管線進料手動球閥限位板損壞導致閥門未關嚴,且儀表操作人員沒有按操作規(guī)程將DAM管線遠程開關閥關閉,造成DAM誤入反應系統,與系統中粗M反應生成縮聚脲和縮二脲??s聚脲和縮二脲進入粗M緩沖罐,在高溫(200℃)下催化粗M自聚反應,生成碳化二亞胺(CDI)和二氧化碳(CO2)。粗M自聚產生的高粘度聚合物以及脲類物質將粗M緩沖罐出料口、進料口、兩根壓力平衡管堵塞。隨著聚合反應的持續(xù)發(fā)生,粗M緩沖罐內CO2量不斷增多,壓力逐漸升高,最終超壓爆炸。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工藝管理不到位。操作規(guī)程中規(guī)定停車時應關閉遠程切斷閥,但實際操作中將遠程切斷閥作為緊急切斷閥使用,停車操作時僅關閉流量調節(jié)閥和現場手動切斷閥;當班班長、工序主管、工藝工程師、裝置經理等各級管理人員均未糾正儀表操作工未按操作規(guī)程關閉遠程切斷閥的行為。
2.生產異常情況處置不得當。操作人員及生產管理人員均未能及時發(fā)現系統溫度、液位、流量等參數異常;在對粗M緩沖罐異常情況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發(fā)現本次異常與以往不同,未意識到可能存在的風險,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未停止作業(yè)、撤離人員。
3.不了解脲類物質對MDI縮聚的催化機理。本次事故之前,未對脲類物質對MDI縮聚的催化機理進行過科學研究,無法預見DAM誤入系統導致脲類催化MDI自聚反應引發(fā)的嚴重后果。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9.20”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及對周邊影響
(一)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3.62萬元。
(二)事故對周邊的破壞情況
從事故現場看,無危險化學品液體和氣體泄漏,未發(fā)生火災,企業(yè)環(huán)境監(jiān)測組和市區(qū)兩級環(huán)保部門對事故周邊區(qū)域進行了環(huán)境檢測,未檢出污染物,事故未造成次生災害。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
根據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復的《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yè)園“9.20”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建議,公司對9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責任追究,包括解除勞動合同、撤職、留廠查看、降級、記過、警告等處分;煙臺市安監(jiān)局對萬華化學集團股 |